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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国籍后私募成为股东,私募股东国籍怎样规定呢?

2022-08-02
境内公司的自然人变更国籍的不改变公司性质,该部分投资不属于外资,企业性质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为内资股。 公司设立后自然人股东国籍变更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公司设立后,公司变更为股东取得外籍身份,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申请时,证监会会要求保荐机构、律师结合商务部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对股东所持股份的性质、发行人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慎核查、明确发表意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该股东在变更为外籍身份前后,均以其在境内的人民币对公司进行投资,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变更国籍的不改变公司性质,该部分投资不属于外资,企业性质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为内资股。也就是说,股东变更身份变更前后,均是以境内的人民币资产对公司进行投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原内资公司的性质不会转变为外资公司,原股东所持股权的性质也仍会被认定为属于内资股,股东对股份所拥有的所有权自然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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