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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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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楼市限购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温州市政府2010年10月14日发布的楼市“限购令”、“控价令”:暂定本市居民等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售价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温州楼市限购的特殊性:温州市的楼市与上海、北京、杭州、广州等地有所不同,本地因土地供应量及房源明显不足,购房人群大批“出击”在外,主要活跃在上海等一线城市。但和房价方面和一线城市一样,房价不断上升。调控新政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销售商品住房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1个月后需要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须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实行折扣、优惠、会员制等促销形式,应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现价等内容,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的,应当组织重新开盘。商品住宅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须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至5年须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全市采取非常措施加大住宅用地投放力度,确保市区每年供应住宅用地100公顷,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县(市),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项目供地。
生育保险主要包含: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应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额标准拨付生育医疗费。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进行剖腹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腹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2、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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