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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一般是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之原因,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显示威风、肆意发泄低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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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体分析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将随意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型,就是行为人没有任何理由,无事找事,打人毁物,耍流氓,耍威风,逞强好胜;二是小题大做型,是指一点点小事就故意打人或损毁他人财物。 2、“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必备要件之 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4、强拿硬要或者恣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如果没有上述情节,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未满16周岁,也不构成本罪。
成立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有如下表现: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将随意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型,就是行为人没有任何理由,无事找事,打人毁物,耍流氓,耍威风,逞强好胜;二是小题大做型,是指一点点小事就故意打人或损毁他人财物。 2、“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必备要件之 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4、强拿硬要或者恣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如果没有上述情节,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未满16周岁,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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