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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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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我国将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规定为60周岁有以下几点原因。 (1)人的生理状况的原因。人的一生分为婴儿、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这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代表了人从出生、成长到衰老的过程。划分老年人的标准主要是以人的生理机能开始衰老为依据。我国目前人口乎均寿命为70岁,但60岁后,体质已发生明显的变化,一般不再承担繁重的工作和重体力劳动。所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符合我国大多数人的身体状况。 (2)参考了国际通用标准。国际上发达国家老年人年龄起点标准为65岁,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为6O岁,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采用60岁作为标准较为适宜。 (3)同退休年龄相衔接。我国一般规定男60岁、女55岁为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虽然较早,但还不能称为老年人。为了与多数人的退休年龄相衔接,将60岁作为老年人年龄起点与我国目前情况是相适应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晚婚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婚假之上延长婚假以及享受其他的福利待遇。但是具体延长婚假的天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所差异,具体要参照当地的法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对于该条法律的释义中提到,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除甘肃省外,其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最短的增加了7天(北京、天津等6个省区市);一般规定增加10至15天(广东、云南等20个省区市);增加时间较长的为安徽、陕西(20天)和山西(一个月);西藏、青海、山西还规定,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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