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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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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在继承遗产时要充分考虑的法律依据,转继承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他的人继承。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转继承的问题,但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此外,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一条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二)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转包形式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的;(四)至起诉前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第二条因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原因合同无效,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由转包方和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由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承包方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按等外标准取费。按上述结算方法计算的工程款数额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数额的差值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分担。第四条承包方垫资施工的,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返还垫资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五条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取得与承接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应认定合同有效。第六条发包方以排挤其他投标人为目的,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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