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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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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权的依据如下: 1、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重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 2、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养育义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和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那边有养育能力的人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几点是关于变更抚养权问题,更多咨询欢迎来电或微信本号码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属于法院应予以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之一。因此,如果你们夫妻协议变更不成,起诉到要求变更权,是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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