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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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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此外,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刑诉法院回避复议的执行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对于当事人来说,回避复议的施行可以第一时间保证刑诉案件的处理程序合法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主审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从而更好地推动案件的审理。因此,回避复议能更好地促使司法机关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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