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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通知,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做准备工作; 2、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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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要约可以撤销: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合理准备履行合同。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是对话的,应当在受约人承诺前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是非对话的,应当在受约人承诺前到达受约人。
法律上规定不得撤销的邀约有两种情形: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邀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除此之外,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可撤销要约,反之则不可。你们的要约应该是不能撤销的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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