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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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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首先,想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该符合法律里面,对当事人的规定,符合法律的条件,两个人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第一点,双方想要办理结婚登记,是在双方自己都愿意的前提条件下,不是因为被胁迫等等原因。第二点,双方当事人的年龄,都已经达到了适合办理结婚登记的年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想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是有年龄上的规定的,男子要在年龄达到22周岁的时候,女子要在年龄达到20周岁的时候,这个样的年龄双方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第三点,双方的身份一定是均未婚的状态,也就是都没有配偶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第四点,从亲缘关系上来讲,近亲是不可以进行结婚的,也就说所,三代以内的旁氏血亲之间,不可以产生夫妻关系,这一点也是考虑到后代的健康,在生物学当中,都有提到这一点。最后一点,现在结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婚前体检的,确认过没有遗传病史这些,再去进行结婚登记,对双方当事人来讲,都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婚前体检是自愿的。在确定符合上面的要求之后,双方可以持自己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有效证件,再准备两寸的半身照片,这种照片民政局也可以进行拍摄,然后去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两边的当事人一起去常住户口的机关部门办理,在向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之后,需要再登记人员的见证下,亲自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按上自己的手印,然后就是等待登记机关的审查了。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如果但是人是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会准许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资料进行审查处理,当事人的资料如果很周全,并且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前提条件,这种情况下,在但是人进行结婚申请之后,会当场准许双方进行结婚登记,然后当事人当天就可以拿到结婚证书了。如果双方当事人里面,有一方存在再婚的情况,也就是第二次结婚,这个时候进行结婚登记,是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离婚证书以及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宣判离婚的判决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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