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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将他人撞死后,应当积极地对死者进行赔偿,避免承担更加严重的后果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费用单据支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一般在几万。 其他的没什么重大的项目,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再咨询我。
转让机动车实际交付,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情况,如果发生事故损害,由车辆实际受让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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