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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服务...
卫生、、科技、文化、民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公共传媒应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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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手术费用纳入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其生育费用按照省和统筹地的规定标准支付;其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违法生育的人员,生育费用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自理;有工资待遇的,期间不发工资。
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配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还应当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村(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工作机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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