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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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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被征地者一般都可以得到适当额度的补偿金,单丝对于已经死亡的民事主体是不能领取补偿金的,此时征地的补偿款会补偿给亲属,对于得到补偿金的民事主体,可以不用按照一定的规定,缴纳税额,若是征地的部门没有支付补偿金的,相关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得到补偿。
的内容是什么?根据当地规定,对于山西省的征地补偿,应该按照土地的年产值来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看下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表)。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征收林地、园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果树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支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更好服务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大局,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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