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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处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的种类。《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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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处罚是对犯罪的人依照刑法规定免予刑罚。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理由经一定程序对有罪者免予刑罚。分为一般免除与特别免除。一般免除是由刑法规定的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免除,特别免除是对一些特定犯罪所适用的免除。中国法律只有一般免除。免除处罚应与无罪释放相区别。
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权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是不需要负任何的刑事责任的。这个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不具备完全的是非判断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作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如果因为一次的错误,反而要受到刑罚,这样可能葬送掉了一个少年的青春。 另外,从社会伦理来讲,一般来说,14岁的少年,还算是没有发育完全的人,在这个年龄段,很多时候会以偏概全、一概而论,这样的年纪即使是“故意”做出某种行为,应该说并不是他们“自行判断”而得出的行为结果,他们往往不懂得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不属于。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而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由此可见,免于刑事处罚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所以,免于刑事处罚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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