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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也随着社会变化日新月异,这里我对诉讼离婚中法定的离婚事由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判决离婚的原则性标准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以下是当事人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时需要经历的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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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案件有两种结果,一是判决离婚,二是不准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如果法院不判离,那对于有关子女抚养和的诉讼请求也不予处理。当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同时,法院会依照离婚起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审结。 离婚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会先调解的,如果调解不成,审理之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会判离婚。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去起诉,一般这次就会判离了。 具体来说,法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1、准备诉状和证据2、选择管辖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拿好材料直接到法院立案庭起诉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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