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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的。两方可通过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商量,则诉讼到法院,由法院综合考虑小孩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可否对小孩的健康...
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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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法律限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娃儿抚养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联盟爸妈两方的抚养本领和抚养要求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事实上审理经过中,法院不仅会对爸妈的物质经济方面进行考虑,还会从精神方面进行对比考量,比如爸妈可否具有家庭观念,可否有作为爸妈的职责心,有无不良嗜好能否予以娃儿关爱等,从这方面来看,有婚外情的一方大多会给人一种家庭观念淡薄,职责感较差的印象,对于小孩抚养权的争夺不是很有利,但是小孩抚养权的处置是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可能在同等要求下对争夺小孩抚养权会产生不利影响。
1、抚养费问题:另一方要求变换抚养费需要符合肯定的要求,法院才会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限定:娃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本领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够以维持当地事实上生活水准的 (2)因娃儿得病、上学,事实上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借口应当增加的。如果另一方出示的证据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你能够予以反驳。 2、变换小孩抚养权问题: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限定,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权,有下列要求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做法的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根据以上限定,您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要求,即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申请变换抚养权。 3、探视小孩的问题:您两方离婚,虽然您无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但是您享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另一方应该予以协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或母,有看望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看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您能够与另一方商量探视小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如果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能够到法院诉讼,由法官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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