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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自...
新闻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侵害事件,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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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假释等并在社会服刑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做好教育矫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未成年人的生活、、康复、医疗、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未成年人福利事业,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机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证适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未成年学生科学的评价体系,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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