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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我镇在年初建筑召开工作会议,将安全施工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层层落实...
施工安全总结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我镇年初召开工作会议,逐步分解落实安全施工目标责任,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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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 (二)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和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陡坡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 (四)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五)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 (六)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七)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八)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九)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十)各种缆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一)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二)施工中必备的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十三)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应有常用电灯,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工程承包范围:1。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级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计和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限于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种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四、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2)进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3)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4)施工用电安全。 (5)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6)防火防爆措施。 (7)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 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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