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不用担心的,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说明情况叫社保局提供一份副本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
单位不申请的,个人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单位不予赔偿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来计算。(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所以,赔偿数额要综合个人工资数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数来计算。
可以去认定工伤,只是可能工伤鉴定没等级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相关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伤势稳定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按对将来工作生活的影响承担评定工伤等级。按工伤等级,工伤保险再支付补助金。如果你疤痕很小,一般不能评定工伤等级你可以按诊断书,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看自己能否评定工伤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