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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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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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