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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不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蹂躏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
应对初中生谈恋爱中的性行为,已满14不满16,因为早恋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14岁以上具有性承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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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犯罪,《刑法》规定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与年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出于自愿,就不构成犯罪。但18周岁的以下的女性是未成年人,社会经验、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因此,作为成年男性,要恪守社会主义道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决不能欺骗、诱骗未成年人感情。《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4岁以上的男性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并且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构成强奸罪。14周岁以上的女性已经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如果是出于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另一方就不构成强奸。你是女孩的父母,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不过你一定不要因为气愤做出违法犯罪的事。你可以搜集你女儿不是自愿等方面的证据,但不要故意伪造证据,那会触犯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的。
不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限定,与不到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可否认可,均构成蹂躏罪。但前提是男方须满14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限定:已到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14岁,不满16岁,只对特定几类严重犯罪(包括蹂躏罪)负刑事职责。不满14岁,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职责。因此,男方在不到14岁的情况下和女方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但因发生性关系,给女方导致损害的,女方能够要求男方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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