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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孩子的姓名权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派出所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办理了孩子的改名字业务,...
1、可以。 2、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孩子的姓名权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派出所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办理了孩子的改名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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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本以及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1、可以。 2、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孩子的姓名权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派出所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办理了孩子的改名字业务,父亲那一方可以以不同意为由追究派出所的责任,这牵涉到父亲的权利问题。所以,离婚后的父母在给孩子改名字时,需要双方一起到派出所,带上申请表、户口本及复印件、法院的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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