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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其内容主要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离婚协议书应当...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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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第三,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存在欺骗或强制性签订,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
为协议而签订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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