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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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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证件而仍决意盗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劫、破坏文件、证明书、印鉴数量多的多次盗窃、抢劫或破坏的盗窃、抢劫或破坏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机的声誉等。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国家机关的公文和相关文件是关系了有关事项和认定结果的,具体情况下对于上述事项的处理,还需要由法院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另外对于犯罪分子通过毁灭国家机关的证件而达到严重恶劣的后果的,还需要对其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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