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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1.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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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纠纷包括: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而产生的纠纷; 3、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而产生的纠纷等。 4、撤销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能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5、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参阅《民法通则》的如下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撤销权主要有四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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