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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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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费用为20元),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离婚了,但是离婚证还是有一些作用的,对需要用到离婚证的时候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处申请办理,因为当地部门都会有备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会对其进行查证,然后对属实的当事人进行补发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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