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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具体的调解程序可参考...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明确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损失赔偿调解。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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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5)确定赔偿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一)调解与判决有何不同 (1)调解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主持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可能都有一些让步和妥协,并不一定完全参照法律的规定。判决则必须由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2)调解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一身判决只能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二)调解与判决应当如何正确选择 (1)赔偿是否达到自己的预期,尤其是在产生后续治疗的情况下,由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对后续治疗费的处理采取实际发生的原则。在此种情况下,若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次性解决,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适用调解,避免再次诉累。 (2)执行问题。选择调解或判决,还可以考虑的因素:调解的时候可以适当要求原告作出一定让步,减少部分赔偿;如果案件涉及对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为了便于在判决之后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应慎重选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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