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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外地小孩认定收养公证件的办理流程?

2021-10-30
处理外部流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去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公证。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可以进行相关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制作调查记录和询问记录。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孩子的,在登记前公告找到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符合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要求(以下简称《清单》),保留村(社区)出具收养登记相关证明的事项。为确保《清单》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清单》确定民政部门只保留收养登记当事人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明。自2017年5月1日起,原规定要求村(社区)出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改为本人提交婚姻登记证明,村(社区)不得出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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