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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宪法》和《民法典》规定,大人的孩子对父母有赡养、支持和保护的义务。大人儿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劳动力和生活困...
凡离退休人员及社会老人要求自费来院养老者,必须经老人家属、本人、养老院三方协议同意,并符合有关条件,签订协议书,方可来院养老疗养。 1、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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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总则(择录)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凡离退休人员及社会老人要求自费来院养老者,必须经老人家属、本人、养老院三方协议同意,并符合有关条件,签订协议书,方可来院养老疗养。 1、凡来院养老人员,必须持有市级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确定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经院方面视后,由其家属护送入院。 2、入院时,由老人家属交纳押金(1000)元,每月交纳床位费(视其床的位置而确定)元,伙食费(400)元,护理费(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300—500元)。 3、为做到老人被服统一,一次性交纳被服费(300)元。 4、老人在院里看病买药,所需费用,由老人及家属自负,每次均以现金交付。如需转院就医治疗,由院方通知家属,由家属办理住院(医院)手续。院方予以协助。 5、老人住院期间,如健康发生变化,需要专护时,专护费有院方通知其家属,按院方的专护规定交纳专护费(800—1000元)。 6、老人因病自然死亡,由院方通知老人家属来院一同处理后事。院方只能协助做到(1)给老人净身、穿衣。(2)护送到太平间。(3)负责联系运尸车。(4)给家属提供临时聚集场所等服务。其费用总计500元,有家属负责。 7、老人入院、退院自由。出院时不反还当月的床位费及服务费(住不到半月的扣半月,不到一个月的扣一个月)。并由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如在院养老期间违反院方管理规定,无理取闹,扰乱院方正常工作秩序和老人生活秩序,院方有权将其辞退,家属应无条件领回。 8、凡老人住院期间家属二个月不交纳费用者,院方有权不再收留,由家属来院结算后领回。 9、老人住院期间,出现意外事故,或本人违法行为(包括自杀性行为)等。责任自负,院方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书必须经老人本人、家属(单位)盖章签字后生效。以上协议条款,三方同意后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1、拒绝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 2、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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