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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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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上诉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法人的姓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及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签字,盖章,写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如下行为:其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其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推文件的;其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3)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转载】广州发生多起职工违法套取其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的事件。违法套取公积金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职工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银行提取其本人公积金;二是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向职工提供伪造的购房合同或购房资料,帮助职工违法提取其本人公积金,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等部门一旦发现制假作假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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