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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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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的,并且获得核准的,则商标权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的,并且获得核准的,则商标权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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