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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换工作单位,生育保险可以拿到的,在原来单位拿,生完孩子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
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之后,只要员工再次工作缴纳社保费用,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员工生育保险的报销。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同时连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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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样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是要求连续交满一定期限(一般是1年)后,而且在缴费状态的才可以享受的。享受生育保险首先要符合条件: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 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 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交够一年并不影响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需注意,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护理假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用: 产检费用:700元,首次产检限额185元; 分娩医疗费用: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75元; 3、皮下埋植术:100元; 4、皮下取出术:55元; 5、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6、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7、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8、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备注】: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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