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诉讼特征: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属于法人具有独立产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司利益,当股东发现这种情况时,可以起诉侵犯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为公司维护利益。
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而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的情形,两者的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两者的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诉讼被告不同,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