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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些民事行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023-02-08
1、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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