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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不必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提程序。一般来说,只要患...
医疗事故过了诉讼期,当事人有合理诉求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方提出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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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如果当地存在不当干扰,当事人可以申请受诉法院委托或请律师委托外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而重新组织的鉴定。下列情况下应下列情况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应重新组织双方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要求,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原专家鉴定组可以负责重新鉴定。 所谓技术鉴定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鉴定的,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 因为重新鉴定是由于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医学会在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医疗事故鉴定是要双方委托的,没有经过医院的同意深圳不能做。还有深圳是否同意接受委托也是个问题。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原则上是属地管理的。 病历与病人实际病情不符是属于病历伪造的概念了,只要有证据证明病历存在伪造,鉴定根本无法进行,医院自然要承担责任。 建议你不要考虑医疗事故鉴定,原因是鉴定机构是医学会,而当地医学会的专家都是医院的朋友,不会做出公正的结论。你就直接起诉,在诉讼中医院自然要申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种鉴定要比前者公正些。还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高,赔偿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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