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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去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不能去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法律依据: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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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十七岁不能去网吧上网。 2.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未满18岁的身份证不可以在网吧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做出严格规定:不许接纳未成年人,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且《条例》明确规定: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连续3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以未满18岁的身份证不可以在网吧使用。
上网吧并不是高消费的内容,是可以的。在法院执行阶段,如果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相应高消费,但正常的生活开销是可以的,只要不是过高就可以。如果没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消费就不会受到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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