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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等同于刑罚期?

2024-11-12
监视居住可分为普遍性和特定指定两种形式。关于指定监视居住,实际上它被视为刑期计算的一部分,采用折抵实际刑期的方式来实现。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详尽说明: 1. 如果监视居住是在被指控人或被告人家中采取策略,那么该期间内不属于可结转的实际刑期范畴。 2. 如果是在特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则情况下的居住时间应被视为能够折抵实际刑期的分数: (1) 特定监视居住是指检察机关为确保侦查和起诉工作的顺利推进,命令被指控罪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区范围,并对其活动实施全面监控的一种强制手段。 (2) 若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期限必要时应折抵为实际刑期。 3.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若被判裁定管制的,则其监视居住的每一天可以等同于减除实际刑期中对应的一日。 4.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若被判为拘役有期徒刑的,则其监视居住的每两天便可折抵为实际刑期中对应的一日之数。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监视居住的总时长不能超过整整六个月。正因为如此,人民法院在决定对被告适用监视居住措施或是在宣布最终判决之时,必须严谨考虑到如何对被告的实际刑期进行扣减这一关键要素。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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