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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
“与他人同居”构成法定离婚事由,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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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构成法定离婚事由,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与婚姻关系相对应,重婚也有两种情形:1法律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法律重婚),即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是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是否进行性生活等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即构成重婚。
1、“与他人同居”构成法定离婚事由,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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