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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能够证明没有自己侵权的证据。具体法规如下: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
提供能够证明没有自己侵权的证据。具体法规如下: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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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发明人资格纠纷,本人2007年代理上海一客户处理了一个类似案件,案号是(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57号,结果胜诉,你的情况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变更发明人,但是对证据要求比较严格,最好有当初的设计资料或研发文件或其他能够直接证明你是发明设计人的证据,如果获得支持那么接下来的发明人报酬就是顺理成章了,
提供能够证明没有自己侵权的证据。具体法规如下: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权的规定。一、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人如果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途径之一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过程往往程序复杂,耗时长。为防止恶意利用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阻碍现有技术实施,帮助现有技术实施人及时从专利侵权纠纷中摆脱出来,这次修改专利法增加规定了关于现有技术抗辩权的规定。二、根据本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其无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专利复审委确认案件中涉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一旦认定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即可以直接认定被控侵权人不侵权。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定义,这里所说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是指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者设计。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的这一认定只是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而不是对专利权是否有效的认定。要否认专利权的有效性,依然要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确认。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 (2)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那 (3)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多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 (4)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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