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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交通事故的赔偿需建立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础上,同样,主张工伤赔偿也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比较道路交通事故事件进行调查、科学调查。 2、进行事故认定。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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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违反刑法。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警,调查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或者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功的,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的,直接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违反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共同负责接警、事故现场前期处置、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警部门向派出所和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据案件发展和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十三条第八款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定罪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6。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广西2011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7、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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