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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6、缔约过失; 7、其他原因。
解决小产权房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个两个政策出台就可以解决的。个人观点,以下将从宏观的角度探讨几个小产权房的长远解决方向。1)严令禁止新的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加强立法,严处违法者。2)由国家或乡村集体逐渐收回被售出的产权,给予遭受损失的农业非农业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和住房安置;将侵占农田的建筑坚决处置还耕;为防止社会资源大量浪费,应保留部分的已建成小产权房给农业居民合法购买使用;结合城镇规划,对已有的房产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等;3)压低土地出让金,拒绝土地财政,杜绝腐败,规范房地产市场。使得一般收入的平民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上好房。”4)准一线减缓城市扩张进程引导人才回归二线和准一线城市,引导农民回归土地,疏通局部地区的住房紧张问题。5)给予违法的乡政府,村政府一定的罚款,相应的,应当加大新农村的建设,尤其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产品价格,引导农民回归乡村回归土地。6)加强立法,明晰产权,对各级地产的市场监管应当落实。 随着全国范围的小产权房问题加速,国家也在保持小产权房不合法化的前提下对小产权房的出路进行了长期探索,这同时也是对现行土地制度、对当前农民与土地关系的一次积极的探索。应当相信,从政者会给小产权房的解决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而这些方案的成功施行,也将标志这中国土地制度进入一个新时期。
1、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而大产权房,通俗点的说法就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不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小产权房。我们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一般小产权房分为这三类: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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