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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它的法律规定,详见物权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四到一百三十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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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中一种方式。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为集中,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取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利,包括对承包地使用、收益等权利。 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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