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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不需要收费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1、申请国家赔偿不需要收费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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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不需要。国家赔偿程序一般由依法确认、预处理、复议、赔偿诉讼或决定程序组成。其中,预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因国家权力活动侵权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的程序制度。但是,确认程序往往成为当事人获得赔偿的障碍。在公共、检查、法律、部门分工的制度下,确认违法行为基本上是由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机关本身或者其上级进行的。这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事情在程序上是非常不科学的。事实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不仅不会主动承认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而且会尽一切可能地上下串通来掩盖事实,逃避责任,发现事实,确认违法行为,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有关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不确的赔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1)非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2)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分摊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1)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的;(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变无罪,原罚款、没收财产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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