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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
1、《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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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适用死刑,一般在十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之间量刑,根据情节也可以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行为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如果行为人不满十二周岁的,故意杀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十四周岁故意杀人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年还要视犯罪情节而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即使情节特别严重,但是也不能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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