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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
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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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在零售交易中的规模占比呈不断上升趋势,以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等为代表的知名网站均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直接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同时也给许多年轻人创造了自主创业的虚拟平台。然而,在离婚案件审判实务中,涉及网络财产的分割问题逐渐形成一类新型案件,而我国在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滞后却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当事人无处诉求、法官无法可依”的尴尬现象。本文仅以C2C交易模式下的淘宝网店为视角,针对离婚案件中出现的涉及网店分割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兹对司法实践乃至今后此方面的立法有所裨益。
离婚财产分割是这样的: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不用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如果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a)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b)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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