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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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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后,仍找不到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对方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通意见》第二十六条,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消息的情况。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下落不明没有时间限制,它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只要一方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消息,就属于下落不明。
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通过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件。被告仍未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出庭的,可以撤销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离开法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九十二条规定,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公告应当在档案中注明原因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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