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好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男女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请参考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是在男女双方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一、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协议离婚): 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三、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对受案法院不提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但是,随着现实中出国人员越来越多,出国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鉴于出国人员回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困难、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须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够现实,亦不人性化。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程序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律师经过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对于国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此,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