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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路交通法91条的规定,酒驾是违法行为,并且保险的原则是不保障违法行为,这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但是这毕竟只是保险的行业原则,并不具有法...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需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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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的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财产损失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般情况下面,保险公司是认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血检报告和认定出来区分酒后和醉酒的(血检报告中酒精浓度20-80mg、ml的为酒后,高于80mg、ml的为醉酒)。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原因在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也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关于司机醉酒驾车保险公司免赔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当前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均把驾驶人醉酒作为免责的事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对保险法和强制三者险合同的研究,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在我代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我根据事实与法理向法院提出了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现在就将我的案件中的经验与大家分享: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1、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没有明确列在免责条款中,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免责事由。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做为本案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位被告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强制三者险的赔偿项是明确分开的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三项。即使被告三依据强制在者险第八条规定,不承担垫付医疗费用的责任,也应当承当其它损失,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及财产损失赔偿。 3、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者险的投保面和保障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我国强制实行交强的意义上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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