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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关于小朋友迁户口,首先,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以下的随父落户操作流程是有适用条件的,以下几点必须同时满足: 1,在一般企业单位工作(情况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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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 (1)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 (2)弃婴; (3)被收养人在南宁市外福利院的。以上三种凭《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所需相关材料,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报分局户政科审批。 6、各派出所要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收养证明材料收存归档,作为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亲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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