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逃人员不能公诉,应当了另案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损失。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残疾辅助设备费、丧葬费。除交通肇事案件外,答案是否定的,即除交通肇事案件外的其他案件,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共同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无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都可以支持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和精神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盗窃并不适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如果经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措施不能实现目的,那么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