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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的滞纳金合法吗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租迟交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同时应该注意: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房租的滞纳金一般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征收机关核定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这就是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如果纳税人为申报缴纳税款,那么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就是纳税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 2、契税滞纳金的适用比例 根据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的规定来说,凡税款滞纳这类的行为是发生在2001月30前的,按照原来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另外就是,税款滞纳是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那么就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缴纳法 纳税人应该从纳税义务发生的那一天开始,十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没有按时交纳,那么滞纳金就是每日增加缴纳万分之五。
凡补缴社会保险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加收滞纳金。 这七种情况分别为:原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行业统筹的职工,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市过程中,因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衔接原因造成其缴费中断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事改企单位因工作衔接原因未能及时按规定办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符合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条件的职工,因社会保险基金转移、工作衔接等原因造成中断缴费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建设项目中被征地人员补缴自征地之日起到用人单位报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 原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投保”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投保”费和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的; 原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失业等人员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 其他特殊原因经批准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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